大商所提高部分期货产品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
    2008-03-24    记者:陈圣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23日从大商所获悉,鉴于近期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和棕榈油期现货市场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大商所决定自2008年3月24日结算时起,暂将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和棕榈油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扩大为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
  辽宁中期研究部经理时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3月1日至3月10日,在国际市场价格连续暴跌的影响下,国内大豆、豆粕、豆油期货如活跃月份合约805合约日波幅达5.8%、7.3%和5.6%,交易所原有5%(部分合约7%)的保证金水平和4%的停板幅度已不能满足风险范防的需要。
  据时岩透露,3月初大商所已就调整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对部分会员和客户进行了调查。“从近期市况看,大家都支持将涨跌停板扩至5%,保证金提高至7%或7%以上,在国际国内市场行情趋于稳定后,再将其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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