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ST太光27日披露,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华之达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21%的股份)的证券账户出现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此举违反了相关规定,属违规买卖股票行为。 上海华之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18日以每股9.41元的价格买入*ST太光5000股,于2007年9月19日以每股9.48元的价格卖出1万股。 另外,中小板又现违规借款现象。据深交所公开信息显示,兴化股份与其控股股东兴化集团有上千万元违规资金往来。因此,深交所日前对兴化股份、兴化集团以及兴化股份董事梁玉昆、王志海以及原董事唐建安、王兴若,原高级管理人员李春林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007年4月27日,兴化股份向兴化集团提供资金1300万元,4月29日收回此笔款项。但是这笔“神秘”款项的进出并未有实质性商业内容,兴化股份也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兴化股份与兴化集团之间还存在财务不独立的问题。深交所表示,2007年9月之前,兴化股份为兴化集团垫付基本工资,兴化集团为兴化股份垫付岗位津贴,月末双方结清差额。双方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而兴化股份却未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