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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记者:程正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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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电
新年伊始,理财大战烽火再起,各银行迫不及待地亮出自己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也“水涨船高”:10%、15%、18%、20%,有的甚至达到30%以上。然而,与银行宣传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已经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却并不理想,如一家银行2006年销售的一款理财产品,在2007年底到期支付时出现了零收益,引起部分投资者找银行讨说法。 据了解,2007年重庆银行理财产品带给了投资者10%左右的收益,但多家银行在2004年至2006年间推出的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3至5年期理财产品的年收益率在3%左右,不及银行存款利率,因为在央行2007年连续6次加息后,人民币3年期存款利率已达到5.4%,5年期存款利率达到5.85%。 其实,自理财产品问世以来,投资理财“收益率陷阱”就一直存在。因为现在银行理财产品种类繁多,而且银行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也需要保守商业秘密,不可能对市场完全透明。此外,银行销售人员口中的“最高预期收益”虽然并没有故意欺瞒投资者,但是它往往对投资者造成了重大误导。 为此,重庆理财专家建议,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之前应仔细研究相关条款,并结合自己的资金状况、年龄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做好投资组合,谨防“收益率陷阱”。 首先,要明白“预期收益不是实际收益”;其次,银行的“口头宣传不代表合同内容”,合同才是对理财产品最规范的约定,因此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需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第三,不需要手续费并不一定省钱,比如打新理财产品,尽管不需要参与费、退出费,但是银行要收管理费,一般是银行在投资者申购新股获得的收益中提取。最后,关注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即银行会把资金投向哪些方面,因为资金投入方向与理财产品收益率直接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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