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专家:鼓励境内机构开展社会责任投资
    2008-01-22    记者:康淼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福州1月21日电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高级经理费加航近日在福州表示,我国境内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有待提高,深交所鼓励境内机构开展社会责任投资。
  深交所2006年9月2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明确指出,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费加航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还有待提高,目前深市主板只有21家公司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与此同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落后,社会责任投资明显滞后。
  社会责任投资是指公司专门投资于社会责任型公司的投资行为,属于联合国倡导的行为。美国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在专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已达13%,加拿大社会责任投资基金约有5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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