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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6 记者:潘清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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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月15日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15日发布公告,对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问题的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胡佃平进行公开谴责。 上证所在公告中说,西水创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问题:首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9月18日召开,通过决议以持有的1800万股兴业银行股份作质押,为北京鸿智慧通实业有限公司10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和98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期限一年;以持有的1800万股兴业银行股份作质押,为德盈润泰实业有限公司10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和98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期限一年,两项担保共计39600万元。去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上述担保议案。 但是,西水创业公司董事长胡佃平于2007年9月19日违反法定程序,提前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使得公司在9月25日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并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监管部门发现并督促整改后,公司才于2007年12月13日前将3600万股兴业银行股份解除质押,并于12月17日披露了上述质押情况。 其次,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持有的4020万股兴业银行股份为北京拓普同慧科技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鸿智慧通实业有限公司”)提供3500万元银行贷款和66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担保,担保期一年。该4020万股股份于2006年10月27日在兴业银行总行办理了相关质押手续。其中,1394万股已于2007年9月25日解除质押,但是用于66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2626万股兴业银行股份直至2007年12月7日才解除质押,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期期限。公司未及时披露该担保逾期事项。 上证所在公告中说,西水创业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长胡佃平未能履行其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上证所据此决定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胡佃平予以公开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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