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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5 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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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在家电下乡试点中,将比照出口退税政策,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对农民购买试点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据悉,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今年5月底前,选择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电冰箱(冰柜)和手机三大类产品,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试点。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期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将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即年初按照测算的对各省农民全年补贴资金数额,本着从紧的原则,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部分并预拨到县。二是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这样做,既能避免超拨造成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一旦发生超预期销售,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也能保证政策及时到位。 对于外界普遍关注的如何选择家电下乡试点产品,该负责人表示,将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农村的消费特点和消费水平,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的产品标准,然后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优中选优,确定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目前,共有15家生产企业的197个型号的产品和21家流通企业中标。根据试点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三类试点产品的价格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15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 该负责人介绍,在选择流通企业方面,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既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基本条件是:企业年家电产品销售额在本省位居前列,一般应在5亿元以上;配送能力覆盖本省所有县(市);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财政部和商务部将建立综合考核标准和处罚机制,对试点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严格考核。中标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竞标标准,严格执行两部门的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和标准的,将被淘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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