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双薪”须全额纳税
    2008-01-14    记者:高路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年关之际,“年底双薪”成了备受劳动者关注的热点话题。记者日前采访劳动部门及税务部门,获知了关于“年底双薪”的两条权威“定性”:不强制支付,也不同于“年终奖”。
  上海市财税部门咨询热线专家指出,“年底双薪”与“年终奖”在计税方式上有明显区别。前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其算法是不扣除起征点数额,而是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税;后者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做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计算应缴税额。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双薪”少一些,员工收入越高这一差异越明显,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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