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正式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
专家认为,无责赔偿和经营模式导致交强险处境两难
    2008-01-14    本报记者:陈圣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保监会近日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
  按照新方案,交强险的责任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另外,交强险42个车型中将有16个车型进行费率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其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行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今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无责赔偿增加交强险成本

  一直备受人们关注的剔除财产无责赔偿问题在此次调整方案中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出了修改,规定机动车无过错时,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无过错责任赔偿责任。“在上位法不改变的情况下,交强险也无法剔除无责赔偿。”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说。
  而这也造成了交强险与商业险相比较高的费率和较低的保额。据首都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表示,因为交强险的保障范围远远超出商业险,保险公司往往只好调高费率;这最终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据统计,在无责赔付原则下,交强险的小额赔付案件增加一倍以上,金额占赔付总额的43%,且每一笔小额赔付都要作全套单证的收集、归纳,这样无疑会导致交强险成本上升,费率上升。这种用社会大众资源替肇事者买单的行为,显然是一种资源浪费。
  对此,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张宗韬表示,“我们也知道无责赔付的确增加了交强险的经营成本,但由于上位法道交法的规定,交强险目前还无法取消无责财产赔付。只有将400元的限额降低至100元。” 

混合运行模式让保险公司两难

  据庹国柱介绍,交强险的运行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政府确定统一的费率,委托保险公司代办,如日本;另外一种则以市场为主,政府只确定交强险费率最高限额,具体的费率等完全由保险公司通过市场机制来自行决定、自负盈亏,美国、英国、欧盟、新加坡等实行的都是这种模式。
  中国目前实行的则是一种混合模式——政府确定一个统一的费率,交给保险公司来经营,前一半是计划,后一半是市场。对此,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强调,交强险作为国家法定强制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另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交强险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交强险盈利部分将滚存计入下一年度。
  对于交强险目前面临的争议,庹国柱指出,市场加计划的运行模式可能是一个很重要的造成因素。一方面,交强险要贯彻“不盈不亏”的定价和费率审批原则;另一方面,实践中保险公司又要商业化运作。在这种混合的模式下,不盈不亏是很难把握的,因为商业运营的最终结果只能是非盈即亏。而且,在这种两难的模式下,无论最终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容易遭到公众的诟病。

责任限额设定基本符合国情

  交强险中的医疗费用问题一直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一些人认为1万元的限额太少,不足以负担一些重大事故的抢救费用。
  对此,郭左践解释道,最初的8000元限额是当年保监会与卫生部联合研究,在对保险业交通事故医疗赔款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广泛征求了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得出的。根据一年实践证明,8000元的限额涵盖了77%的事故,基本可以满足交通事故造成的临时抢救。
  如果抢救费用超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根据《条例》规定,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故不会出现因医疗抢救费用不足而耽误救治问题。受害人得到抢救后,同时可以获得死亡伤残赔偿。
  郭左践表示,无论是此前的6万元,还是调整后的12万多元总责任限额,总体来说是比较符合当前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消费者的支付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的。 

  相关稿件
· 交强险调整方案应重新听证 2008-01-10
· 交强险坚冰能否松动? 2007-12-24
· 交强险,“明白”比降价更重要 2007-12-17
· 交强险仍有较大改革空间 2007-12-17
· 交强险听证会上三大热议话题 2007-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