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颁新规 加强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
    2007-12-27    记者:何广怀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深圳12月26日电 深交所26日颁布的新规定要求,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企业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中小板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据介绍,目前多数公司未能有效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较为薄弱,在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公司重要事项中暴露的问题较多,致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受到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为此,深交所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深交所这份指引共有7章38条条款。深交所还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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