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税构建“三权分离”税管体系
    2007-12-06    本报记者:皮曙初 通讯员:李斯成 余鸿    来源:经济参考报

  自1992年国家颁布第一部税收征收管理法,15年来湖北省国税系统从几十年一以贯之的专管员“各税统管”,到征收、管理、稽查“三权分离”,再到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完善“三权分离”机制,经历了一个以权力制约为核心、以过程控管为主线的制度变迁。这从源头上有效地防治了税权寻租的腐败现象,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告别“一人进户、各税统管”

  上个世纪90年代前,湖北省暨武汉市作为全国“三省一市”试点,率先推行了以征、管、查三分离为核心内容的征管改革。1994年后特别是1998年以来,湖北国税系统又进行了一系列的征管改革,逐步建立起“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分权式征管模式。取消了专管员制度,积极推行纳税人自觉申报和税务机关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制度。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一人进户、各税统管”的传统的集权式征管模式。
  新的征管模式,将税收征、管、查权力分解成不同系列,由不同的岗位和人来执行,定税的不征税,征税的不查税,查税的不处罚,处罚的不执行,环环相扣,彼此制衡,一个人再也无法说了算。
  但“三权分离”的实施却不尽完美。纳税人是否都来报税?是否申报准确?税收专管员的“缺位”,直接导致了户籍不明、税源不清、税收入库不力等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现象,而这些问题仅靠稽查又无法解决。于是,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应运而生。
  现在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税源调查、催报催缴和纳税评估。税管员不定税,不收税,不处罚,更不能减、免、缓税。湖北省国税局征管处处长郑克俭形象地说,如果把税收征管查比作一个链条,原来的专管员就相当于整个链条,而现在的税管员则只是链条上的一个重要的齿轮。

执法责任制立下“新规矩”

  18元钱“买”来一个行政警告处分,这是保康县国税局的小赵人生旅途中的一个深刻教训。小赵2001年拿了纳税人18元钱的小商品没付款,不久就曝光并受到查处,由此在该县引发一场关于“贪小便宜该不该受大处分”的大讨论。
  湖北国税系统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只要是税收征管程序不到位,手续不齐全,行政处罚不规范,甚至包括执法文书错一个字的小疏忽,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钟祥市国税局一份题为《关于对个体税收检查中存在问题实行责任追究的通报》的文件,列举了各分局和局直二级单位在个体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定税资料及程序不全、虚假停业、漏征漏管等6大方面,29名税务干部因定税资料不齐或未查实辖区内的假停业户,受到经济处罚并取消评优资格,其中4人受到“黄牌警告”,离下岗“丢饭碗”仅一步之遥。
  湖北省国税局用两年多时间,研发推广了在国内税务系统居领先位置的税收管理员电子工作平台。这一系统专门制定了对执法过程进行定性、定量考核的可操作标准,解决了税收执法过程长期以来缺乏科学评估标准的历史。据武汉市国税局局长覃先文介绍,依托税管员工作平台,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形成了职能明确分工、权力合理分解、责任科学分配的税收管理执法新格局,解决了税收执法“干什么、怎么干、干得怎么样、干错了怎么办”的难题。

“阳光”就是防火墙

  湖北国税坚持政务公开,执法公示,对权力实行全方位制约和全过程监督,近年来坚持推行“办税八公开”,凡可以公开的内容,包括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定税和征收情况、违章处理、投诉方式等等,全都公之于众。纳税人可以在各级国税机关的公示牌和宣传册上免费获取税收信息,也可以全天候拨打咨询热线或登录国税网站,随时向国税部门问难质疑。
  税风税纪监察员是社会各界监督税收工作的“第三只眼睛”。湖北国税系统不仅在内部专设了几百个纪检监察岗,还面向社会特聘了5000多位监察员,他们绝大多数来自纳税人以及各级人大、政协和党政机关。国税干部的行政行为,很难逃离他们的监督视野。
  公开行政进一步加固了国税部门反腐倡廉的“防火墙”。由于审慎用权,秉公办税,为民意识不断强化,国税部门违纪违法案例逐年下降。今年以来,全省查处违纪人员13人,同比减少了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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