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电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专家28日表示,投资者追买连续涨停股票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不能掉以轻心。 专家对1996年12月16日实施涨停板制度以来深沪股市所有上市公司发生的连续涨停事件的分析表明,追买连续涨停的非ST股票并持有一段时间后卖出而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超过60%,追买连续涨停的ST股票并持有一段时间后卖出而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超过50%。 所谓连续涨停事件,是指股价在连续3个或以上的交易日以涨停价收盘。根据专家的统计,从1996年12月16日开始实施涨停板制度到今年9月18日,深沪两市股票发生连续3次涨停的次数有1804次,其中,非ST股票有605次,ST股票有1199次。 按照专家的分析,即使在大盘处于上升通道中的2005年6月1日至2007年9月18日期间,投资者以连续涨停打开当天的开盘价买入并持有一段时间后卖出而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仍较高。若是非ST股票,投资者按此模式买入并1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57.8%;如3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57.4%。若是ST股票,投资者按此模式买入并在1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46.9%;如3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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