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电
11月21日,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所持有的哈尔滨中庆燃气公司国有股进行转让签约,哈尔滨市国资委持有的哈中庆燃气49%股权中的48%转让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为保证哈尔滨市在安全稳定供气、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利益等方面具有实际控制力,哈尔滨市政府持有重组和股权转让后企业的“金股”,在涉及上述问题上拥有一票否决权。 2006年9月28日,由哈燃化公司与大庆油城燃气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合资公司——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公司,其中哈燃化占49%的股份,大庆油城燃气有限公司占51%的股份。合资公司设立后,哈燃化公司下游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全部进入合资公司。 根据哈燃化改制工作的整体策划,哈中庆燃气公司成立后,哈尔滨市要对持有的哈中庆燃气的股权进行减持。本次股权转让的方式为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挂牌招标转让,转让标的为市国资委持有的哈中庆燃气49%股权中的48%。2007年9月27日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公布中标结果,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出资金额为4.77亿元,通过此次招标转让股权,可获得溢价收入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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