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2年国家颁布第一部税收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来,国税收征纳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纳税人经历了从“执法客体”到“守法主体”的历史嬗变。记者在湖北省国税系统调研时发现,“以人为本”的治税新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纳税人与税收征管机构之间正在由过去那种“猫鼠式”的关系向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过渡。
以人为本 告别“猫鼠游戏”
贷款缴税、集资缴税、预征、空转……这些一度十分流行的税收用语,折射出任务至上的征税理念带给地方经济和纳税人的沉重负荷。 武穴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钟艺军曾是龙坪镇税收专管员,他说,那是一个“任务至上”的年代,“11个小厂分给我10万元税收任务,我根据每个厂的大小一一分解,至于他们是不是有能力承受,我管不了,领导也不管,我只管完成任务。” 《税收征管法》颁布以来,湖北国税系统提出了“有税尽收、无税禁收”的依法治税新理念,将税收收入由“硬指标”变为了“软指标”。天门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王俊华告诉记者,近几年,天门市有2次没有完成收入计划,却并没有影响在全系统考核、评先,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
从“有罪推断”到“无罪推断”
许多纳税人回忆起过去税收专管员上门收税、检查时还心有余悸。一位个体经营者说:“收税的是大爷,我们有理无理都得笑脸相迎,生怕得罪了他们。”潜江市国税局局长李平安毫不讳言地说,以前我们对纳税人缺乏起码的信任感,是典型的“有罪推断”。 湖北省国税局副巡视员、原征管处处长张裕宏说,新治税理念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要由“有罪推断”向“无罪推断”转变,这样才能凸显税收管理的文明和进步。 湖北国税系统从解决纳税人最头疼的“查”字入手。据鄂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贺霞云介绍,现在到企业检查必须拿到市局审批的进户许可证,一户企业一年内检查最多不超过2次。而且现在稽查再不是抱着“非查出问题不可”的观念了,对诚信纳税单位或3年内无明显涉税违法而税收波动较大的企业,则采取调查约谈方式,允许企业自查自纠,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
从“执法客体”到“服务对象”
到2006年底,湖北国税系统设置办税服务厅123个,另有延伸服务的“子厅”209个,贴近纳税人提供各种税收服务。沙洋县新大地超市总经理王晓玲是来自温州客商,她专门组织了超市的员工到办税厅来观摩学习。用她的话说:“我们员工也有服务态度不好的时候,但国税办税厅什么时候去都是一流的!” 湖北省国税局局长刘勇指出,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就是要树立以民为本、以纳税人为本的观念,其核心是将税务机关由行政执法机关调整为公共服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