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官:投资者风险教育仍需“补课”
    2007-11-09    本报记者:张汉青 陈圣莉 屠国玺    来源:经济参考报
  11月8日,在第三届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上,多位金融高官共同表示,在看到我国资本市场发生转折性变化的同时,更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在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相当一部分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入市行为具有比较大的非理性成分。因此,投资者风险教育仍需补上这一课。
  “在这一轮股市、房市的大发展中,中国百姓追求财富的潘多拉盒子已经打开,现在的百姓已经不甘于把他们的钱就放在银行赚取这点利息。现在百姓要求买基金、讲理财,他们的投资视野比过去要宽广,对投资追求回报的要求比过去更高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如此判断。
  易纲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告诉百姓风险,讲清楚各种金融产品的性质和购买这些产品要承担的风险,使得投资者从开始就有思想准备,知道自己能承担多大的风险,从而用一颗平常心来对待。在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的过程中,金融机构也应当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因为,现在金融服务越来越复杂,相应地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也更高了。例如,对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等,这些都要求金融部门来做好。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刘新华在发言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据刘新华透露,目前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达1520多家,总市值在34万亿元左右,股市总市值全球排名第四,约占全球总市值的6%,与我国经济水平在全球排位基本匹配。同时,机构投资者大量发展,目前机构投资者投资占股票市场流通市值的46%,机构投资者多元化发展的形式基本形成,证券、基金、保险公司、QFII成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在看到我国资本市场发生转折性变化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发展时间比较短,市场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新兴加转轨”仍然是这个阶段的基本特征。
  在这一阶段,支持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法律制度、公司制度、诚信文化还需要一个逐步培育和完善的过程。更为重要的是,目前个人投资者已经成为市场参与的主体。“但是,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和理性投资意识相对不足,在财富效应的吸引下,投资者入市踊跃,但相当一部分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抗风险能力弱,入市行为具有比较大的非理性成分。”
  所以,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揭示市场风险,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基金销售和代销机构,证券期货业自律组织,强化理财知识普及教育,引导投资者掌握证券投资知识,熟悉证券投资品种,全面树立风险意识和法律规则意识。
  “推动对投资者教育有关组织机构的完善,使投资者教育渗透到市场运行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当中去,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的长效机制,研究建立投资者教育效果的评估机制。”刘新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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