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香港证监会6日以未能维持规定的速动资金和违反《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为由,对工银亚洲证券发出谴责并施加罚款35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表示,在去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期间,工银亚洲证券未有及时通知证监会在该段期间的四个日子,其速动资金已下跌至低于规定速动资金的120%,并且未有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情况通知证监会。 出现上述速动资金下跌情况的原因为,工银亚洲证券曾在两个交易日代客户大量售出某只新上市股票,由于该出售所得款项需在两日内支付给客户,使工银亚洲证券的经调整负债总额临时大幅上升,使工银亚洲在该两日需分别额外多2500万港元及4100万港元速动资金,以符合《财政资源规则》。 证监会认为这反映工银亚洲证券没有评估首次公开招股后的股份沽售活动对其速动资金的需求所带来的影响;交易信息科技系统与其会计信息科技系统未能有效沟通;未就违反《财政资源规则》的情况设定清晰的汇报途径;及在有关时间没有就每日计算速动资金、设定一个能向管理层发出警告的每日股份成交额上限、向高级管理层通报违反《财政资源规则》的情况,以及就确保《财政资源规则》得到遵守制订书面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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