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2007-11-02    刘诗平 宋琬如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宣布中国银行业将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同时给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表。
  在《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中,银监会明确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时间表如下:已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质量;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从2009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具备条件者可提前执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待转制完成后的次年按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但不得晚于2009年。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各项银行业监管政策和制度不变,并要求各级银行监管机构要继续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贷款五级分类质量,准确计提各项准备。同时,银监会将明确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计算资本充足率涉及部分会计数据的调整方法,避免资本充足率出现不规则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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