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三项特殊规定控制棕榈油期货风险
    2007-10-26    记者:任鹏飞 黄芳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沈阳10月25日电 记者从大连商品交易所了解到,针对棕榈油的品种特点,大商所在设计棕榈油期货合约时,在风险控制制度上进行了三项特殊规定,保证棕榈油期货上市后平稳安全运行。
  即将于10月29日上市的棕榈油期货,由于棕榈油产地不在国内,受出口国出口政策变化影响较大,与已上市的期货品种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时棕榈油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也比较大。因此,市场十分关心确保棕榈油期货安全稳定运行的制度安排。
  据大商所研究部负责人介绍,风险控制安排的特殊性首先体现在梯度增加保证金的持仓基数和限仓数额。交易所将对临近交割期的棕榈油期货合约梯度增加交易保证金,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其次,涨跌停板覆盖国内棕榈油现货价格日波动率的99.3%。棕榈油涨跌停板设定为4%,既可以保证交易活跃,又能防止价格的过度波动。
  第三,确定了连续三个停板的强减制度。交易所规定,亏损4%以上的客户均可参与强减。三板强减制度与保证金制度的配套使用可使认亏客户顺利平仓出场,不会导致客户亏损进一步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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