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财政部已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财政部门在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完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该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办法》分6章,共35条,明确了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金融企业、财政部门和评估中介机构的职责、评估事项、评估核准和备案的程序、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在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和担保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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