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中国保监会9日公告称,为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保监会制定了《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办法》日前已下发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分总则、表彰奖励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投诉记录和附则五大部分。这是保监会首次为保险营销员队伍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目前全国共有180多万保险营销员。 《办法》明确规定,保监会负责制订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制度。保监会派出机构即各保监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工作。各地具有保险营销员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组织负责对本辖区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记录进行审核。各申报机构应当对申报的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办法》,保监会将在指定网站“www.circ.gov.cn”统一披露保险营销员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登记信息和诚信记录信息。届时社会公众可登录网站查询。 《办法》还强调应当按照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和披露权限履行保密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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