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07-09-19    记者:潘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上海9月18日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18日宣布,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证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将之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并予发布实施。 
  新发布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包括总则,债券上市条件,债券上市申请,债券上市的核准、信息披露及持续性义务、停牌、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违反规则的处理,以及附则等八章。
  根据《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发行;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上证所认可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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