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批准建行与美国银行建金融租赁公司
    2007-09-07    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9月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建设银行和美国银行筹建设立一家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合营公司,这是目前国内同业中首家获得批准筹建的金融租赁公司。
  据悉,这家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亿元,其中建设银行出资为人民币33.795亿元,占75.1%;美国银行出资人民币11.205亿元(或等值外币),占24.9%。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董事由建设银行提名,1名董事由美国银行提名,董事长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从建设银行提名的一位董事中选举产生。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银行股东除外)、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以及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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