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重大合同信息披露行为
    2007-09-07    记者:潘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5日发布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对上市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等行为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上证所根据市场发展状况新增《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要求上市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买卖、建筑工程等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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