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财政部29日宣布,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于29日发行第一期特别国债6000亿元。 根据财政部公告,首期特别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境内商业银行发行,可以上市交易。本期特别国债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为4.3%,发行日、上市日和起息日为2007年8月29日。 公告指出,本期特别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付息日为每年2月28日和8月29日。2017年8月29日(节假日顺延)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9日表示,将15500亿元特别国债分期发行,一方面原因是充分考虑宏观经济金融运行形势,遵循可操作性、经济性和可控性的原则,分期、合理安排特别国债的发行规模;另一方面原因是,当前我国国债市场缺乏10年期以上长期国债品种,将15500亿元特别国债分期发行,可以按照10年、15年期,甚至更长期限分批、分次发行,有助于丰富国债的品种和期限结构。 这位负责人指出,财政发行本期国债采取的操作方式是,财政部向境内商业银行发行6000亿元特别国债,筹集人民币资金后,向人民银行购买等值的外汇,同时,人民银行利用卖汇获得的6000亿元人民币向境内商业银行购买等值的特别国债。 这位负责人说,采取这种操作方式的原因是,由商业性金融机构从财政部购买特别国债,并将特别国债出售给人民银行,可以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实施财政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的措施,使交易行为遵循市场规律。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操作方式不会影响境内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人民银行用出售外汇所得资金及时向境内商业银行买进特别国债,因此,不会对境内商业银行的资金头寸、资产负债、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这位负责人说,财政发行本期6000亿元特别国债购买的外汇资金,将作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来源,由投资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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