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亿元特大地下期货交易案在上海开庭审理
    2007-08-29    记者:杨金志 黄庭钧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上海8月28日电 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在全国15个城市吸引700多名投资者进行所谓黄金期货投资,买卖金额超过200亿元。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联泰公司和王浩等5名高管提起公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8日下午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4年3月,由被告人王浩提议,与被告人洪慧、金昌南、程蕾商量后,注册成立了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由王浩任公司执行总裁,程蕾、洪慧和金昌南分别拥有45%、45%和10%的股份,并担任公司高管。被告人胡健南担任公司交易部主管。
  联泰公司成立以来,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私自开展变相的期货交易。在开业前,王浩就设计了一套以买卖黄金为名、进行黄金炒卖的经营方法,金昌南还制订了“联泰黄金买卖细则”。开业后,联泰公司在全国各地开设15个办事处,对外谎称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二级会员单位,具有代理个人黄金买卖业务资格,向社会公众吸取客户,经营个人黄金期货交易。
  在实际经营中,联泰公司采用标准化合约,规定以100盎司为一张买卖合同,客户可以“买涨”“买跌”,并且可以通过反向对冲操作。交易采用保证金的形式,以远低于合同价值的保证金进行放大交易,最高可至60倍以上。一旦客户保证金发生亏损至1600元人民币以下,即强行平仓。
  联泰公司自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期间,共吸纳客户723名,累计收取客户保证金2981万余元。联泰公司的黄金交易总买入、总卖出金额均达到人民币119亿余元。在交易中,客户亏损累计达到2942万余元。2006年5月,上海公安机关对联泰公司展开侦查,公司方才停止经营活动。
  检察机关认为,联泰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期货交易的特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督局认定为变相期货交易。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属于非法经营。由此,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联泰公司和王浩等5人提起公诉。
  法院还将在29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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