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
    2007-08-21    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发展外汇市场,央行日前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协议。本金交换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方再以相同的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利息交换指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以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可以固定利率计算利息,也可以浮动利率计算利息。
  据悉,现阶段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五个货币对的货币掉期交易。《通知》规定具备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境内机构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即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按照《通知》规定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以来,银行间外汇市场已先后推出人民币外汇远期和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的开展,将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品种,满足不同市场参与者的资产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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