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进一步加强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监管
    2007-08-20    记者:潘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为落实对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的联动监管快速反应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这一通知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将于9月1日颁布实施。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下半年开始,随着证券市场交投的不断活跃,以及个股股价的纷纷上扬,短线炒作、内幕交易、ST股炒作等现象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为了进一步遏制这些现象的发生,切实有效地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上证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制定了上述《通知》。
  《通知》主要涉及三条规则: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复牌时间以上证所公告为准。
  当日有涨跌幅限制的A股,连续2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如此期间同一营业部净买入(净卖出)该股数量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异常波动指标自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异常波动指标自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另外,对出现上述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的股票,上证所将于下一交易日分别公告该股异常波动期间(盘中临时停牌为异常波动当日)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对出现上述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的股票,上证所还将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上市公司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这位负责人表示,上述第一条规则主要是为了防范短线资金恶炒新股或恢复上市股票,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ST长控,恢复上市首日最高价较当日开盘价涨幅达到了491.9%。第二条规则主要是为了防范部分投资者利用内幕消息参与市场个股的炒作,其中比较有代表性质的是杭萧钢构,在其股价开始飙升的2月12日、13日两个交易日,长江证券杭州一营业部的净买入比重分别达到33.74%和64.7%。制定第三条规则,则主要是由于现有交易规则中对于ST股票的信息披露是按照与相关指数的偏离度(±15%)来计算的,在上半年大盘连续上涨时,ST股常常出现涨停仍无法达到披露要求的情况,同样情况也出现在部分S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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