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帝国主义手中夺回矿权的见证物[图]
    2007-08-17    作者:上海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朱荫贵    来源:经济参考报

  “山西商办全省保晋矿务有限总公司股票”,发行日期是光绪三十(1904)年七月初一日。这张股票的出现,背后曾发生过一段轰轰烈烈的故事,是晚清末年山西人民从帝国主义手中收回矿权的见证物。因此,在介绍这张股票之前,我们有必要将这段历史作一个简单介绍。

山西保晋公司股票影印件。

甲午战败列强掠夺我开矿权

  众所周知,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惨败于日本后签订的“马关条约”,除割地赔款外,还允许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设厂制造,开矿修路。也因此,随后引发了各帝国主义列强争夺中国利权和瓜分势力范围的狂潮,这次瓜分狂潮以争夺中国铁路和矿山的开采权为中心。在帝国主义列强的胁迫冲击下,1898年,软弱昏聩的晚清政府制定颁布了近代中国第一个矿务章程二十二条,其中有“为允许路矿事业得招集洋股,或举借洋债”的内容,这就为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地方官员勾结侵夺中国矿权打开了方便之门。此后,从甲午战争开始到1902年,短短几年时间,外国资本家在中国取得的开矿权即达19宗,矿区范围涉及十几个省、30多个州县。外国资本家独资或与中国合资经营开办的机器采煤企业八个,基本上控制了中国的新式采煤业。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矿权的掠夺,地区极为辽阔。如山东是铁路沿线30里内;河南是“怀庆左右,黄河以北”;山西、云南等矿区都几达全省之半。
  列强的侵略、外资的控制和清廷的腐败,理所当然的激起中国人民的反抗。继1900年的义和团之后,随着民族意识的觉醒,全国逐渐兴起了一个以收回修筑铁路和开矿权的爱国运动。在斗争中,不少有识之士认识到,中国人自己筹资经营企业,是收回利权的最好方式,也是富强国家和与外国展开“商战”的最好手段。因此,各地的收回利权运动,总能产生若干股份公司,赎买和接办外国人已攫取的矿山和铁路企业。在收回利权运动中,山西保晋矿务活动是斗争最激烈、影响最大的典型和代表。

山西矿权的丧失与收回

  山西盛产煤炭,早已引起帝国主义列强的垂涎。1897年以意大利人罗沙第为首,在英国成立了旨在掠夺山西河南煤铁矿权的组织机构——福公司,随之罗沙第将公司转让给英国人。1898年前后,某些中国地方官员在福公司的蛊惑下,以“货恶其弃于地,不必藏于己”和“凡外国商力所到之地,即为各国兵力所不到之地”为由,说服山西巡抚胡聘之批准山西商务局与英商福公司议定开采山西煤铁矿的章程,将山西省孟县、平定州及泽州、潞安两府所属的煤、铁矿藏,让给英商福公司开采。晋省绅商知道后,表示反对,并呈诉清廷。清廷乃交由总理衙门另定章程。新订章程将晋矿交由山西商务局专办,但山西商务局又转请福公司办理,并以60年为期借款1000万,同时承认如果60年内华人能将股票收回3/4,则归华人办理。新章程除包括原四处矿区外,又增加了山西平阳府及其它地区的煤、铁等矿。新定章程议定之后,福公司虽曾到晋勘矿,但由于义和团运动爆发,加上山西当时尚未修通铁路,交通转运矿产品不便,因而开矿之事,一时未能进行,但民间的反对声音,并未因此断绝。
  1905年,正(定)太(原)铁路通到阳泉,福公司认为时机已到,一面派人到山西平定州等地插标探矿,一面请英使照会清廷外务部,要求按曾定章程,凡属潞、泽、平、孟、平阳府各矿,皆在其范围之内,不准他人开采,当地人所开各矿一律封闭。福公司人员在所到之处,“遽插旗刀,声言开矿,以致民气沸腾”,引起山西人民的公愤。反对外人开矿的声音,进而演变成为一场轰轰烈烈的废约收回矿权运动。全省士绅、商人、学生纷纷起来要求废除山西商务局与福公司的议约,收回矿权,自行开办。
  在这场收回矿权运动中,山西各阶层民众都有所参与,他们除向清廷上书表达守卫家乡矿藏的意志、痛斥卖矿官员外,还发文章、写抗议、印刷宣传册子,动员民众起来抗击外来掠夺。这里既有按法律、公理进行的宣传,如“按欧洲法理,国家有完全独立之资格,必具人民、土地、主权三要素,三者缺一,不可为国家。而主权尤为维系人民、土地之关钥。”“晋矿一失,如失土地,然土地一失,人民何安?保晋矿正所以保土地,即所以保人民,岂仅保晋省已哉?实所以保全局也!”而通俗性的宣传则是向广大民众告知保全晋矿就是保家乡,就是不作奴隶,鼓舞大家一起为之努力。这里略录几段当时被广泛宣传的歌谣,从中可以想见当时的民气:“……转眼山西忽大变,到处都有洋人面;矿产几乎尽被吞,铁路回头又割半。路是山西人之脉,矿是山西人之血;路亡矿尽不多时,坐看山西种全灭。嗟我同乡知未知,洋人究竟欲何为?要把我辈做牛马,鞭打刀割任意施。呜呼危亡在旦夕,即今不起永无日……”。“铁路既然失正太,平泽煤铁又全买;自己权利不知收,送与旁人真奇怪。……此后山西落谁掌,莫嫌我言太鲁莽,古之山西今山西,弟兄姐妹前后想……”。
  在这次收回利权运动中,有两个事件很值得一提。一是1905年夏,福公司代表哲美森到山西商务局磋商开矿事宜,得知消息,几千民众很快包围了山西商务局,见到冲进来的群众,福公司代表吓得钻到了桌子下面。在痛斥福公司的卑鄙行径后,民众结队浩浩荡荡游行到巡抚衙门,派代表见巡抚,抗议清廷出卖山西矿权,强烈要求废约收回自办。在愤怒的民众面前,山西巡抚也感到民气不可欺,答应代为上奏力争。另一件事情是在废约收回矿权的斗争中,传来了留学日本东京法政大学山西学生李培仁留下绝命书,“思奋身一掷,为晋人作痛声之呼”的消息。李培仁以身殉矿,蹈海而死的壮举,将山西省的这场运动推向了高潮。李培仁在绝命书中痛斥腐败官员出卖山西矿权的卑鄙行径,揭露外国侵略者的野心阴谋,呼吁山西人民誓死争回矿权。绝命书充满了痛切悲愤之情,至今读来仍然令人荡气回肠,感人肺腑。
  绝命书公布后,争相传看,群情激愤。先是山西留日同乡会开会追悼,接着豫、晋、秦、陇四省同人亦联合召开追悼大会,有数千人参加,其中还有中国18个省的学生代表,及章太炎、胡汉民等知名人士。与会者涕泪沾襟,难以自抑。在国内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清廷不得不对出卖矿权的前山西巡抚胡聘之及其属员道台贾景仁、知府刘颚严加斥责并予以革职处分。福公司眼看山西民众争矿声势日烈,力量强大,若强行开矿,恐众怒难犯,最后只得在勒索一笔赎矿费后将山西矿权缴还。历时数年的山西保晋矿务活动以山西人民获取胜利而结束。

严限股东身份唯收华股不收洋股

  这张“山西商办全省保晋矿务有限总公司股票”,就是在这次保晋活动中由山西民众集资创办,与英商福公司争夺矿权成立的公司的股票,是这段历史的实物见证。现在我们就来观察一下这张股票:先看正面,在这张股票的最右面,有“优先”二字红色印章,接着是“山西商办全省保晋矿务有限总公司为发给股票事今据马万福交到股本库平足银五两计作壹股……”的字样,这家公司将每股股票的金额定的很低,是为了从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尽快筹集资金,而“优先”的字样表明这是优先股,通过股票背面的文字:“如在第一期将股交足,谓之优先股,每股少交银四钱,作为一年提前支付之股息”的规定,我们知道,在收取这每股五两的股金时,为照顾广大一般民众,股票的股金定为分三次收取。但如果能够一次交足,就可以作为优先股,每股少交银四钱,“作为一年提前支付之股息”,有奖励和优惠的性质在内,目的在于争取尽快多收取兴办公司的资金。
  股票正中有一个表,上端有光绪年月日的字样,另分“让出人署名签印、受票人署名签印、经理人署名签印”三栏,左边是对这三栏的文字说明:“此表专为股东将股票辗转让受而设,凡有让受股票者,必须新旧股东亲到本公司或代本公司经理股票处于表内签名画押,查无违碍方能作凭”的字样。显然,这是为股票转让买卖而预留的地方。但奇怪的是,一般公司股票所设的这个栏目都印刷在股票的背面,而这张股票却将这个栏目印在股票的正面中间,加上要求转让时新旧股东必须同时亲到经理股票处办理的文字说明,颇有些不同寻常。实际上,因为这是从外国帝国主义列强手中争回矿权的股票,因此对股东的身份有严格的限制。“保晋矿务总公司简章”的第五条就明确规定:“本公司唯收华股不收洋股,附股者如私将股票售与外人,经本公司查知或经他人转告,立将所入之股注销不认”。原来,该股票对股东的转让和身份十分注重,就是为了保证股东中不能出现外国人。
  股票最左边年代的地方虽有破损和缺字,但依然可看出是“光绪三十年七月初一日”和“保字第捌万叁千伍佰贰拾贰号”的字样。这里需要有一点说明,即一般的历史书在提到保晋矿务有限总公司时,都指出其成立年份为光绪三十二(1906)年,光绪三十三(1907)年在农工商部奏准正式立案。但这里显示的这张股票是光绪三十(1904)年七月一号所发,且股票的号码已经排到8万多号,从股票号码数来看该公司不会是刚刚成立,那怎么解释这个现象呢?可能的解释是过去的记载不够准确,因为山西商办保晋矿务总公司成立有筹办及扩大的过程,前面一个阶段因没有在农工商部立案故未留下记录。
  这种解释可从历史档案中得到旁证:据台湾编的《矿务档》记载,光绪二十九(1903)年二月,山西巡抚奏折中即有反映晋省绅商为抵制福公司开矿,联名禀称愿意筹集股本设立矿务总公司,山西巡抚给予批准并报告清廷的记载。其中要求筹集资本创办公司的绅商为首之人渠本翘,正是此后在农工商部注册立案的“山西商办全省保晋矿务有限总公司”的总理,也是在从福公司赎回矿权筹集赎金的过程中立下大功的人物。
  股票的背面是满满的文字,是该公司章程内容的择要刊登。股票虽有缺损,但章程主要内容基本上还能够看得清楚。与当时其它股票相比,其中值得注意的地方有三点:一是右面第一行文字开始,是该公司分领“奏准展限之亩捐”“一律作为五两一股”“公股”的规定,这段文字证明,“山西商办全省保晋矿务有限总公司”的创办,得到了当时执政者的支持,开办资金中还有得到批准可以缓交的地亩捐。地亩捐在这里被当作“公股”看待。二是下面的文字有“本公司除亩捐外,拟再集资本三百万两……”的记载,说明当时这家为收回山西矿权而开办的公司,计划的资金规模很大,除民间筹集外,还有“将官款及地方各项公款拨入公司为股本者,亦以五两为一股,给票付息”的明确规定,足以证明当时山西各阶层民众为收回矿权,采取了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其三,背面文字中还有“凡有以矿地作股者,按地作价,按价分股,仍以五两为一股,一律填给股票息折,毫无歧视”的规定。这条规定,同样证明在当时筹集资本成立这家公司时,采取了多种多样灵活的方式,甚至可以将矿地折价作股加入公司,尽可能的起到了动员民众的作用。
  历经百年的岁月风云,留存下来的这张老股票已经相当破旧,但从这张破旧的老股票中,仍然折射出当年中国人民不甘屈辱,奋力抗争的气息,她使我们感动,引发我们思考,是当时历史风云的难得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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