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国有企业出纳挪用亿元公款炒股获刑
    2007-08-15    记者:胡锦武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南昌8月14日电 短短一年时间内竟挪用公款1亿余元用于炒股,并牟取巨额私利,国有企业江西钢丝厂出纳员陈鹏13日被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江西钢丝厂位于新余市,担任出纳员的陈鹏掌管着企业大量资金。2006年股市火热的情景让陈鹏跃跃欲试,但苦于没有资金,他决定铤而走险,偷偷动用单位资金购买基金及炒股。
  此后,在仅仅一年时间内,陈鹏就先后30多次从单位账户累计挪用公款1.0123亿余元,转入其个人和其母亲开设的证券资金账户,共申购股票44种,从中获利36.5万余元。
  案发后,陈鹏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检举了他人涉嫌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据办案人员介绍,陈鹏所挪用公款已全部归还,其非法牟利也已全部上交,未给江西钢丝厂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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