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发布
    2007-08-10    记者:刘诗平 白洁纯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中国银监会9日宣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获银监会第59次主席会议通过,日前已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由总则、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及附则等七章构成。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
  具体而言,实施办法对信托公司法人机构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机构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法人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变更及终止;信托公司开办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信托公司申请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信托公司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财务公司开办发行债券等五项业务,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外汇业务,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办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其他新业务,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等,有着详细而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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