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通知:权证投资者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2007-07-26    记者:潘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上海7月25日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24日发出通知,为控制权证交易风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自2007年8月1日起,各会员应当要求首次买入权证的投资者,在申请开通权证买入权限前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对未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会员不得为其开通权证买入权限。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通知要求投资者买入权证前,必须当面到开户营业部书面签订《权证风险揭示书》,停止一些非现场的签署方式,主要是避免把签订风险揭示书当成走过场,让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教育等相关措施能够真正起到警示风险的作用。各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权证交易的高风险性,切实引导、提醒投资者重视并控制权证交易风险。
  这位负责人提醒,投资者一旦签订《权证风险揭示书》,就表明投资者了解权证投资的相关风险,对自己的交易及相关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投资者和券商都应当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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