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运用税收政策工具促进节能减排
    2007-07-25    记者:江国成 王希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财政部部长助理朱光耀24日说,我国将综合运用税收、收费基金、补贴、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促进节能降耗,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减少和控制污染排放,支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他说,财政部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的原则,研究进一步取消或降低这类产品的出口退税。
  财税部门将研究完善增值税政策,允许企业抵扣其购置的节能减排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并进一步完善废旧物资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他说,财政部将研究支持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支持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政策。
  据介绍,今后一个时期,中央财政投入支持节能降耗的重点包括:
  ——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给予支持,采取按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给予奖励,多节能,多奖励;
  ——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支持关闭淘汰高耗能和高污染企业,中央财政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按关停后的实际节能减排量,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支持建立能效标准、标识制度;
  ——通过中央财政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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