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部地区增值税抵扣10月完成
    2007-07-12    记者:王迎晖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继明确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于7月1日起实施之后,7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中部地区的首次抵扣工作将在10月底完成。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何时推广至全国,税务总局表示目前尚无具体方案和时间表,但应该是越快越好。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副司长王继德介绍,这次中部六省比照东北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在政策规定及操作方式上与东北地区是基本一致的,仍然是先抵扣欠税,然后按季度办理增量退税。不同的有两点:一是东北整个地区实行,而中部仅在26个城市范围内实行,突出了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在老工业基地城市;二是从中部地区产业特点出发,为充分发挥政策效果,在中部地区以电力业和采掘业,代替了东北的船舶制造业和军品工业。
  据了解,2007年1月,国家确定了中部六省26个城市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有关政策,并据此制订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实施方案。5月初,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明确了具体实施办法。
  相关稿件
· 李林军:税务部门遏制“手机上兜售假发票” 2007-07-12
· 税务总局官员:燃油税开征目前还没有时间表 2007-07-12
· 马毅民:税务局公安部严打假发票制售 2007-06-21
· 国家税务总局:外企应按规缴纳土地使用税 2007-06-13
·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2007-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