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将实行11级分类监管
    2007-07-04    周翀 商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监管部门将对证券公司实行5类11级的新分类监管。7月2日,中国证监会向派出机构下发《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和相关通知,标志着“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的全新的分类监管思路已进入落实阶段。
  《指引》规定,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大类11个级别。其中,A、B、C、D4大类根据全部正常经营公司评价计分的分布情况,以中间值为基准,按照一定的分值区间确定。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价计分为0分,定为E类公司。
  根据分值对应的表现,A类公司应为风险管理能力高,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强,在新业务、新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的证券公司;B类应为风险管理能力较好的覆盖其现有业务规模,应对市场变化能力较强的公司;C类为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规模基本匹配,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一般的公司;D类为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的公司;E类为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根据“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的分类监管思路,《指引》在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方面确定了证券公司资本实力、客户权益保护、合规管理、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和公司透明度等6类共69个评价指标,以体现证券公司对潜在风险的控制和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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