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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9 记者:黄庭钧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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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新华社上海6月28日电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27日晚正式发布《交易规则》,其配套实施细则亦于同日发布,此举标志着股指期货的准备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中金所《交易规则》和《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日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7日晚间正式对外发布。中金所同时发布的配套实施细则还包括:《交易细则》《结算细则》《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会员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信息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此次中金所发布的交易规则及八项实施细则,则分别从不同角度规定了股指期货交易、结算、交割、会员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管理的具体制度。这些举措,“使得金融期货市场形成了上有国务院层面的《条例》,中有中国证监会层面的规章,下有交易所层面的业务规则的全方位、立体性的法规、规章和规则体系,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规范了金融期货市场的建设和运作,标志着中国金融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已经初步成型,同时也意味着股指期货推出前的规则准备工作基本完毕。”中金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中金所有关负责人称,中金所的规则体系根据股指期货的特点和我国股票市场情况,吸收国际市场的很多先进经验,形成了一些颇具价值的制度创新,主要有四大重要创新点。 一是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据介绍,中金所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再对交易会员结算。在会员分级结算架构下,一批资金实力强、风险管理水平高的机构成为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充分发挥财务优势,成为防范市场风险的重要屏障。“建立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不但为市场各类主体提供了有效、便捷的参与渠道,而且有利于形成金字塔式的多层次的风险防范体系,为市场长久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这位负责人说。 二是结算会员联保制度。结算会员通过缴纳结算担保金实行风险共担。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当市场出现重大风险时,所有结算会员都有义务共同承担市场风险,确保市场能够正常运行。从国际市场经验来看,绝大多数期货交易所都设有结算担保金制度,已成为近十多年股指期货市场成功运行的重要保障。 三是熔断制度。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为了控制风险和减少市场波动,除了对股指期货合约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外,中金所还在国内金融市场上首次引进了熔断机制。“熔断机制是为了让投资者在价格波动剧烈时,有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抑制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沪深300指数期货的熔断幅度为6%,在经过规定的熔断期后,该合约价格波动限制放宽到10%。”这位负责人解释称。 四是现金交割制度。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在合约到期日,以根据现货指数计算出的交割结算价对未平仓期货合约进行盈亏的计算和划转。我国目前的商品期货都是采用实物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因为合约标的物是指数而不是商品,只能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现金交割制度对于我国期货交割制度是一种重要创新,对于丰富期货交割手段、保障期现价格回归有着重要意义。”他表示。 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中金所建立了一套基于股指期货交易特有运行模式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期货交易安全运行。 这些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风险警示制度在内的八项风险控制制度。“这些制度设计将形成严密的市场风险防范体系,为股指期货平稳推出和良好运行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这位负责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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