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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5 记者:潘清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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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新华社上海6月24日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宣布,对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66)及其董事长曾雁鸣等予以公开谴责,并认定曾雁鸣等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林峰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其予以公开谴责。 经查,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发布了运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东定向转增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告。公告称,已经解决了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但根据公司2007年4月30日披露的2006年年报及其附件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该公司2006年年度内除运用“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方案解决资金占用7333万元外,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如下方式合计占用公司资金16878.21万元,但未履行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部分规定。董事长曾雁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孙继林(公司的前任董事长)、曾鉴、刘明、银海、尹华栋未能尽到上市公司董事应有的谨慎勤勉之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根据有关规定,上证所决定对公司和董事长曾雁鸣,董事孙继林、曾鉴、刘明、银海、尹华栋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董事长曾雁鸣和董事孙继林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上证所另有公告称,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问题:公司近期连续发生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分别是2007年4月27日至5月8日和2007年5月10日至14日,均为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达到20%。公司分别于5月9日和5月17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均称近期无针对公司的重组计划。但时隔不到两周,公司于5月29日又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讨论定向增发等重组事宜。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前后矛盾,严重误导投资者。 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刘林峰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证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刘林峰予以公开谴责,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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