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专家提醒:防范投资中的五大法律风险
    2007-06-13    记者:何广怀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深圳电 针对当前有些从事非法咨询活动的机构大肆向股民推销包赚不赔的“荐股软件”,深交所法律部专家11日表示,这些都是骗人的把戏,投资者切勿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据介绍,推销“荐股软件”的机构通常把总部设在沿海发达地区,却到处设立了所谓的分公司及办事处,召开免费的介绍会、咨询会,招收异地客户,一有风吹草动,他们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这是深交所专家认为当前股民需在投资中加以防范的5大法律风险之一。
    深交所专家表示,其他要防范的法律风险还有:
    股民切勿通过借高利贷、抵押或者典当贷款等方式融资炒股。因为这些贷款利息大多高得离谱,有的年息甚至超过了40%。这种借贷行为如突破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则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一方违约,容易引发诉讼。有的股民将自己的房产抵押贷款入市,这种做法违反了银监会禁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入市的规定,如果无法还款,股民将不得不面对抵押房产被拍卖而流离失所的窘境。还有些投资者向亲朋好友集资进入股市,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回报,一旦集资炒股亏损,承诺无法兑现,可能引发法律诉讼,使亲戚朋友反目成仇。如果这种集资涉及面广、金额大,则有可能演变成非法集资,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切勿购买非法发行的“原始股”。目前,非法兜售“原始股”非常猖獗,不少股民中招受损。据深交所专家介绍,非法兜售“原始股”的形式现主要有: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专家表示,投资者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谨防海外非法基金传销式诈骗。据专家介绍,近期有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向投资者兜售子虚乌有的“海外基金”。他们以“高额回报”、“下线返利”等方式蛊惑人心,当资金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就关闭网站,将钱席卷一空,逃之夭夭。深交所专家表示,目前证监会从没有批准过任何境外基金在内地销售,所谓的“境外基金”一旦出了问题,将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资金缺乏安全保证。
    切勿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这会给借用人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出借人因个人债务涉及诉讼或者涉嫌刑事犯罪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冻结、拍卖或者变卖登记在出借人证券账户下的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股票;出借人可能会将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股票出质给银行等主体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被处置风险证券公司卅个人债权按有关法规由国家予以收购时,严格要求名实相符,凡机构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及个人以机构名义开立账户的,均不纳入收购范围,而且集资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投资者可能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深交所专家还表示,目前证券公司正在进行证券账户清理,已经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的投资者要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及时清理、规范自己的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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