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金融机构应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007-06-07    记者:方烨 张莫    来源:经济参考报
  6日,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幕。新华社记者 刘海峰 摄
  本报讯 “应该允许金融机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6日在天津举行的“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2007年中国并购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毫不隐讳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这是中国高官首次在公开场合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表态。
  “今年6月份生效的《合伙企业法》应该说引入了有限合伙制,这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等机构投资人介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造了条件,监管者应顺应形势及时修订法规。”吴晓灵说。
  随后,在会上,吴晓灵特别强调,她所提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指产业基金。据她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简单地分为产业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两大类。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成熟技术和成熟企业的股权,能够给企业带来技术,培育人才。但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投资不是以收购、兼并为目的,只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间接影响。尤其是其中有一类被叫做对冲基金的,投资策略比较激进,对于证券的影响难以估量。因而,当前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急需的是研究对其监管的方式。
  对于产业基金来说,吴晓灵认为产业基金虽然确实有高风险,但是回报也比较大。她把产业基金称作“提升企业价值的催化剂”。她说,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存在着两大“软肋”,一是我国公司债发展滞后,企业难以以自主的方式来优化债务和股本的结构;二是我国私募股权市场发展滞后,难以培育优质的上市公司资源。一个企业在经营初期难以达到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这时它的股本来源就要靠场外的私募方式来获得的。因而可以说产业基金是企业收购兼并的重要资金来源和推动力,是优化现有企业生产要素组合的主要推动力。
  “既然我国的金融机构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企业,那么对于它们来说,是否经营稳健就不在于从事的业务金融风险的大小,而在于它们对所从事的业务风险是否有认识,是否能够很好的管理风险,是否能够把风险的最大值控制在自己所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就应该允许它做。”吴晓灵说。
  她表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等介入私募基金在国际上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机构投资人的监管者和主要股东应该从资产组合的理念,从风险控制和风险承受力的角度研究是否允许这些机构介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国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拿出资本金的一两个百分点来从事高风险的投资,只要事先做好了充分的风险准备,就不会影响到它们的稳健经营。
  在此次会议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高西庆也在发言中表示,希望能够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拿出社保基金总资产的20%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他说,社保基金要实现保值增值,但仅靠放在银行吃利息连保值都做不到。投资股票的话,受机制的影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实际上回报率是非常低的。而我国目前非上市公司的产出增长率在10%以上,“所以我们对他们更为关注。”
  高西庆预计,社保基金经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至少获得8%至15%的收益。国际上大的私募股权投资者基金投资收益率大多在20%以上。“作为机构投资者当然希望有更高的收益,因为放在银行里或投资国债要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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