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律师眼中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越少越好
    2007-06-06    本报记者:张莫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上世纪90年代末期,美国涌现出的一大批IT企业,背后都有私募股权基金的支持。很难现象,如果没有私募股权基金,像苹果、谷歌这样的企业还会不会出现。”德恒律师事务所(纽约)合伙人王卫东律师形象的向记者说明了私募股权基金在美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王卫东律师拥有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国际MBA项目兼职教授,并曾服务于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Sidley Austin(盛德)的芝加哥总部,在私募和风险投资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他看来,私募股权基金在经济发展的作用,用“催化剂”来形容再合适不过。
  提到监管,毕业于芝加哥大学的他显然更崇尚芝加哥学派的经济自由主义:“在准入方面要有所规定,但是不要太多,私募股权基金士本身是市场行为,还是让市场选择和决定,监管越少越好。当然,国家规定于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我认为还是非常必要的。”
  在对私募股权基金大唱赞歌的同时,王卫东也客观地指出:“杠杆收购经常被用在私募股权投资里,它以收购对象的资产为抵押大量借债,获利方式经常是拆分出售所收购的企业,有可能会对就业等产生负面影响。也正是这个似乎有点‘贪婪’的‘个性’,使私募股权基金在欧美发达国家遭到了一些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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