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6月4日电
浙江省政府积极部署,未雨绸缪,严打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等五种非法证券活动,并提醒群众注意非法证券活动的几种表现形式,谨防上当受骗。 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容易诱使部分投资者特别是一些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特殊人群上当受骗。据了解,浙江省虽未发现不法企业虚假发行股票的现象,但不法分子兜售外地所谓“原始股”的现象却时有发生。 据了解,当前,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为: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非法证券活动主要包括五种形式: 一、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未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 二、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广告、公告、电话、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三、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未经证监会批准,经营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 四、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设立证券经营网点。 五、证监部门认定的其他非法证券活动。 对上述非法证券活动,浙江省政府将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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