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合同纠纷处理不收取调解费
2007-05-31 记者:张莫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保监会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30日保监会法规部杨华柏主任就其相关问题进行在线访谈时表示,调解案件原则上不向被保险人收费,但是对保险公司可能要收取较低费用。
根据不久前下发的《指导意见》,财产保险20万元和人身保险10万元以内的保险合同理赔纠纷可获快速调解,各地区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具体金额。此外,保险公司对合同理赔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未超过6个月、被保险人未曾就同一事实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以及不涉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周期表等方面也是受理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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