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
财政部23日发布今年第14号公告,决定从5月24日开始发行2007年记账式第七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37.8亿元,其中计划发行30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37.8亿元。
据悉,本期国债期限七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74%,2007年5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29日发行结束,6月4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
公告指出,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
据介绍,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5月24日(节假日顺延),2014年5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期国债在2007年5月24日至5月29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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