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人寿日前宣布,对于购买其在新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和使用规范》出台前开发的、包含重大疾病保障责任的保险产品的客户,将遵循“有利于客户”的总体原则履行保险合同。
中国人寿还承诺,对于购买在《规范》出台前开发的重疾险产品的客户,如果其提出将原保险合同疾病定义更换为《规范》中相应疾病定义的要求,公司将予以更换。在发生理赔时,仍将遵循有利于客户的原则,按照条款所附新的疾病定义并参照原条款中相应疾病定义进行理赔。
中国人寿还将在8月1日之后推出其全部符合《规范》要求的重疾险新产品。中国人寿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新产品的价格和现在相比不会有很大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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