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安部门:警惕“高回报”背后的陷阱
    2007-05-09    记者:胡靖国 刘翔霄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山西省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近年来我国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频发,公众应谨防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高回报,零风险”的虚假承诺借机“敛财”,要对明显高于正常投资回报的项目保持警惕。 
  据介绍,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经济犯罪活动逐年上升,涉案金额巨大。公安部将这类犯罪统称为涉众型经济犯罪,已将其列为2007年全国经济犯罪打击重点。
  公安部门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的投资需求,编制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其手法多样,不断翻新。如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上市的股票、基金,或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名目进行“入股返利”,或以造林投资“绿色银行”为由非法集资。部分群众法制、防范意识不强,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导致上当受骗。
  需要注意的是,为获得投资者信任,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先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等手续之后,才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据统计,2006年太原市共受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4起,破案13起,在侦一起,挽回经济损失1387万元。受害人员多为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群体。
  公安部门提示,在当前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部分人员的贪利和盲目从众心理往往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公众进行理财投资时尤需“三思而后行”,同时要加深对企业业务经营常识的了解,以增强自身辨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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