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将在"五一"休市前后调整交易保证金
    2007-04-27    记者:庹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为防范“五一”休市的市场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大商所将在“五一”休市前后对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作如下调整:自2007年4月27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提高至7%;自2007年5月8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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