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合作社正式运转的15个月并不平静。期间,人民银行派人来调研、指导过,农业主管部门的领导来鼓励过,警察来调查过,印章被工商部门没收过。”阜宁县硕集富民合作社社长崔铁告诉记者。
作为江苏省内成立的第一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硕集富民合作社成立于2006年2月,比中国银监会出台《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还早一年。然而这个已经解决农户贷款累计金额达534万元并受到农户追捧的“农民草根银行”,暂时还是一个没有合法“户口”的“黑户”。
“富民合作社的资金互助合作业务面临的首要风险是政策风险,”崔铁告诉记者,“合作社是在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引导农民设立资金互助组织’的号召下成立的,却一直苦于没有相应的政策明确身份和地位。2006年11月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该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运行机制,却对农民合作组织开展资金互助合作业务没有任何涉及。”
崔铁说:“直到今年3月份,中国银监会出台《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我们感觉松了一口气,但后来我们了解到,这个规定要先试点再推开,而首批六个试点省份全部属于中西部地区,说到底,直到现在,我们开展的资金互助合作业务仍然不受国家政策保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富民合作社在2006年3月份从工商部门领取了企业营业执照。当时,合作社的发起人拿出2006年中央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希望工商部门能将“资金互助”写入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但被明确拒绝了。此后,当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情况被工商部门了解到后,工商人员上门进行调查后认定富民合作社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将合作社的印章取走,并提出进行罚款。最终,是在地方政府的帮助下,富民合作社的工作人员才将印章取回。
此事后不久,当地公安部门又上门开展调查,起因是有人举报富民合作社除会员缴纳少量入股资金外,还以出具“合作社互助资金收据”的方式,在当地吸收“互助资金”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危害地方稳定。后来,还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公安部门的调查不了了之,富民合作社才得以继续办下去。“要么将试点范围扩大一些,要么在试点基础上尽快在全国范围推广农民资金互助业务,”崔铁说:“身份问题不解决,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很难做大作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富民合作社坚持帮助社员解决创业资金缺口问题为主,手续简便,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社员从事高效农业、规模养殖和农民创业的资金需求。而农户之间的资金互助也使当地的金融机构感到压力,出台信贷支农举措应对竞争,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农村信贷市场。富民合作社冯子光主任告诉记者:“我们的宗旨就是把入社的社员资金搞活,相互帮助,便捷群众,提高资金的经济效益,增加社员受益,做发展地方经济的‘资金靠山’!”
崔铁告诉记者:“镇的农业银行不再到我们硕集镇投放贷款,我们镇邮政储蓄和当地农村合作银行2006年末的存款余额超过一亿元,但放贷只有1800万元。”
由于阜宁农村合作银行全部信贷人员只有110人左右,服务全县2440个村民小组的近20多万农民,面广量大,额小分散收益低,在一些乡镇还不同程度存在农民信贷服务的盲点地区。阜宁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吴亚萍告诉记者,农户信贷需求不能得到满足,这是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出现的一个客观原因。
能在自身健康发展的同时激活了农村信贷市场,富民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成效已经显现。对此,当地人民银行在实地调研后形成的报告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富民社成立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农民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的矛盾;减轻了农民借款利息负担;有助于对民间资金进行引导和融通。”
[背景链接]合作社入社门槛低五项制度把控风险
富民合作社办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业务的三条基本准则: 第一,
农户要加入合作社要承认合作社章程,并认购不少于50元股金; 第二,
入社的农户,可将闲置资金存放到资金互助部,由合作社开具互助资金收据,需要时可随时提取,由资金互助部参照信用社存款利率付给一定的利息,年终可参加年度盈余返还;
第三,
社员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出现资金短缺时,可向资金互助部提出申请,由资金互助部派专人调查论证,再给予适当的投放资金。
截至目前,富民合作社的社员达到600多户,入股股金19.2万多元,互助资金规模达323.7多万元,社员从合作社借款469笔,累计金额达534万元,所有借款都做到了按时还款。
为防范风险,富民合作社制定了《内部控制五项制度》。这五项制度分别是:
“论证人投放借款全责制”、“报账制度”、“备用金制度”、“备付金制度”、“稽查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