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五个特点
    2007-04-19    本报记者:范春生    来源:经济参考报
    非法集资犯罪虽经司法机关屡次打击,但近几年发生的这类案件一直不在少数,甚至在一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势。记者在跟踪调查中发现,目前非法集资类犯罪正呈现出五个特点,亟须引起各方注意并有效加以防范。
    一是伪装、欺骗性更强。非法集资犯罪的嫌疑人不但有合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有的还擅自成立有关国家办公机构,打着科研单位的招牌,“拉大旗、作虎皮”。
    二是犯罪组织更为严密。当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非法传销活动方式有融合趋势,主要策划者居于幕后,或者在外地遥控指挥,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设立若干分公司,再临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宣传和发展“下线”。分公司负责人多为先期投资获利者。骨干成员的报酬根据集资额按比例提成。
    三是投资者成分不断扩展。集资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多为城市下岗、买断工龄职工、较富裕地区的农民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但目前有向高校学生、城市白领、个体企业老板等方面扩展的趋势。
    四是异地作案突出。集资诈骗活动具有跨地区、甚至跨国作案的特点,资金流动和转移很快,产生的影响和损害很大,更不利于查处。
    五是虚假广告宣传较为猛烈。除了传统的广告、产品推介等宣传方式以外,组织集资者还精心策划,邀请名人加盟,以赚取“名人效应”,从而大大增强了迷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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