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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日前在“物权法与中国动产融资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我国原有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中,担保物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不利于信贷人权利保护和银行贷款风险防范。他称,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将在动产担保制度方面取得几个方面的重大突破。
易纲表示,新《物权法》一是扩大了动产担保物的范围。允许以协议方式对现有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允许抵押人将应收账款质押等。二是明确了动产抵押登记原则;三是不再要求对担保物进行具体描述,而由当事人书面进行约定;四是明确了应收账款的登记机构为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五是确立了动产担保登记的优先权规则。
据统计,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量大约有5.5万亿元人民币,占企业总资产30%左右;而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更急于打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易纲表示,今后,将在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子化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登记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担保权益的民事执行制度等方面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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