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参与股指期货资格尚在等待
    2007-04-13    本报记者:张莫 张汉青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了配合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监管部门目前已陆续推出了六部相关法规和细则,对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如何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给予了明确规定。但是,众人关心的QFII能否“染指”股指期货交易,参与方式具体如何等等,到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据悉,一切方案还在讨论过程中。
    早在去年年底,在北京举行的中国金融衍生品大会上,就有获得QFII额度的外资机构公开表示了希望参与股指期货的强烈愿望。瑞银集团在2003年成为首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持有QFII最高额度8亿美元。其中国证券部主管袁淑琴呼吁,监管者应该允许QFII可以同样额度在中国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包括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
    她还历数了将QFII引入国内期货市场的几大好处:中国在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经验不太充足,引进海外的经验会带来好的影响。另外,在中国期市引入QFII,可以避免期市过分依赖内地的机构投资者及散户,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非理性的炒卖,这对中国期市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
    但与QFII们的热切期待和跃跃欲试相比,监管部门在QFII参与资格和参与细节方面一直态度谨慎。
    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12月颁布并施行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QFII可投资于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有监管部门人士表示“在QFII参与金融期货的准入资格上不存在歧视”,但是,QFII参与的法规细则文件迟迟未出台,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尚处在“深思熟虑”中。
    分析人士指出,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在境内及境外发生的诸多与期货有关的丑闻,或许是监管部门对引入外资机构投资者报以审慎态度的原因之一,这些事件包括中航油事件、此前的“327”国债事件、巴林银行事件以及近期发生的Amaranth对冲基金巨亏60亿美元事件,等等。
    与此同时,部分业内人士也对将QFII引入股指期货交易持反对意见。曾有证券业务人员表示,世界不少主要资本市场推出股指期货前后都有一个比较明显的规律:股指期货推出之前,股市会出现一波大幅上扬的行情,但是股指期货推出之后,市场就会出现大幅下跌。而原因就是,国际游资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前会大量收集筹码,等到股指期货出来之后,通过对冲操作做空股指获利。外资机构的参与只会加剧市场的投机,这与监管部门一再强调平稳推进期指背道而驰。
    尽管如此,也有不少专家学者支持将QFII纳入股指期货机构投资者的范围内,但在资金和具体细节上有一定限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部负责人陈晗在不久前召开的“2007年第四届中国衍生品工具高峰会”上发言时就表示,要限定QFII参与股指期货须以避险为目的;限定QFII持有期货头寸的保证金不超过其汇入账户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一定比例;在特别情况下,经外管局批准QFII可临时增加额度以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在QFII的参与路径上,QFII须作为客户参与股指期货,须在境内期货公司开户交易,须在境内期货公司或境内商业银行办理结算交割。
    不少专家也指出,股指期货退出后将会为国内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大的操作空间,这有可能成为将来推动QFII扩容的一大动力。广发期货的龚志勇指出,QFII机构一般为国际金融市场中活跃的大型投资银行,在其进行全球化投资的大规模资产组合中,股指期货和期权产品是构建对冲和套利结构的必要资产。在股指期货推出后,QFII将在资产组合管理中充分运用衍生工具,而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则在满足QFII机构规避系统风险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吸引了QFII资金的不断流入。因此若允许QFII投资股指期货,则其在积极进入国内市场的同时,自身规模也将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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