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距离“金融期货主力军”目标尚远
    2007-04-13    本报记者:张汉青 徐岳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4月15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日期的临近,各商业银行的参与筹备工作也在加速。跨进中金所第一批特别结算会员的门槛,成为各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诱惑,但是,目前从各方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的步伐不会很快,距离“金融期货主力军”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新近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破除了银行、保险资金不能参与期货交易的障碍。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部高级执行总监陈晗近日透露,从特别结算会员慢慢转变为全面结算会员,逐渐成为金融期货主力军,将是商业银行今后在金融期货方面的主要发展轨迹。
    在目前的结算体系架构下,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主要是成为中金所特别结算会员:充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提供资金清算服务,保障股指期货保证金的封闭管理和运行。
    业内人士分析,中金所未来的产品推出计划应该是: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利率期货——汇率期货。目前之所以引入商业银行为特别结算会员,既由于商业银行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也是考虑到未来推出利率期货和汇率期货后,与其紧密相关的商业银行可直接参与交易。
    商业银行对于参与股指期货也呈谨慎乐观态度。华夏期货董事长梁峻认为,大型商业银行希望成为特别结算会员有一个潜在的出发点,即其他商业银行承接这项业务后,自己可能面临客户流失问题。而对于银行来说,1亿元的结算担保金和相应的系统建设并不难达到。 
    民生银行是较早参与股指期货筹备工作的商业银行之一,目前已经先后完成了保证金存管系统和特别结算会员业务系统的建设工作,且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测试。作为积极参金融期货的商业银行之一,民生银行相关负责人认为,未来商业银行参与期货市场的最佳方式是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因为商业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参与期货市场,对其代理结算的交易会员的很多风险难以预测和控制,面临非常大的风险。
    业内人士分析,此想法虽然可达到提高服务水平、降低风险的目的,但目前还受困于中国金融体系的环境。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对此认为,虽然股指期货属于证监会管理范围,但随着商业银行的逐步参与,监管向综合化方向发展在所难免。这可能也将预示着我国混业经营时代加速到来。
    一些商业银行人士还表示,在对交易会员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义务和对交易会员强行平仓的问题上,商业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承担了很大的风险。监管部门对此应该加强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环境建设,使商业银行的风险和收益对等。
    据悉,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监管部门将陆续发布《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确保银行稳健参与股指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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