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万农户“凑份子”给自己保险
    2007-04-04    本报记者:高增双    来源:经济参考报

  黑龙江友谊农场的40多农户做梦也没有想到,一场特大雹灾会让他们4567亩粮食作物绝产;他们更没有想到的是,雹灾后仅3天,保险公司就来到现场,把20万理赔款发放到他们手中。这是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成立近半年时的一笔理赔业务。作为我国首家相互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经过两年发展,去年实现保费收入3.037亿元,成为全国惟一一家保费收入过3亿元的专业农业保险公司。
  互助保险作为农业保险中的新生事物,其“参保农户缴纳+财政补贴”的保费筹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保险的两难境地:制定商业化的保险费率,农民交不起;制定农民能接受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又赔不起。与此同时,其以投保人共同“凑份子”为自己保险的独特形式,有效降低了投保人骗保等道德风险。然而,政府财政投入与支持的缺乏,使农业相互保险发展步履蹒跚。

会员“凑份子” 保费三方筹集

  相互保险公司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其特点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给自己办理保险。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投保人作为法人的组成人员(会员),向公司交纳保险费,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形式,从事相互保险活动。
  于2005年1月11日正式开业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在黑龙江垦区开办了14年农业互助保险的基础上,由该区20万农户发起设立的。经过两年多的运行,他们对相互制保险的运行模式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创造了保费“三方筹集”的模式。由参保农户缴纳保费65%,申请国家财政补贴20%,地方财政(暂由黑龙江农垦总局)补贴15%。财政补贴的35%直接补给参保农户。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董事长梁敏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运行近两年,发展势头不错。发挥了农业保险的作用,稳定了农业生产能力,稳定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了受灾农民的基本生活。
  专家指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在于组织创新。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相比之下存在诸多优势,是投保人自己办的保险公司,费用成本和监督成本低。会员与公司利益高度一致,会员之间会形成自觉监督机制,降低了道德风险,更能形成企业合力。

农业保险亟待政府资金投入

  “农业保险没有财政补贴,单靠农民的支付能力和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难以形成平抑自然风险的有效机制。” 梁敏说,垦区前14年“低保障”的农业保险,农垦总局累计补贴了2.8亿元,赔付率高达120%以上。不过,在2005年和2006年两年中,国家财政分别给予阳光公司保费补贴2000、2400万元,占总保费的9.1%,每亩参保耕地平均补贴仅为0.81元,每斤粮食补贴不到1厘钱。无论是农民还是公司,都感到没有缓解双方的压力。
  梁敏说,农业保险难以形成利润积累,而公司在农村保险营业网点建设、信息网络系统开发和农村保险人才培训等方面却需要大量投入,这种矛盾的现状制约着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开业仅一年,就在信息系统开发和垦区网点建设等方面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随着公司服务区域不断扩大,基础设施投入将会不断增加,公司自有资金难以保证持续性投入。
  不仅如此,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赔付的特征,在缺乏巨灾风险准备金和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的条件下,不仅保险公司担忧巨灾风险,参保农民也担忧自己的保险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同时公司经营区域有限,保险标的风险同质化特征明显,不能按照“大数法则”构建完善的农业风险分散体系,降低了公司分散风险的能力。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总经理孙振军说,种植业靠天吃饭,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要高于其他保险行业,面临的自然风险也要大于其他保险行业。

以补贴和税费优惠为支持

  根据黑龙江省垦区14年农业保险数据实践,有关人士建议,可从三个方面给予农业相互保险补贴。首先是保费直接补贴。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每年按公司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通过保险公司直接补贴给参保农民。其次,业务经费补贴。由于农业保险地域广、标的分散、灾害频繁、查勘定损次数多、营业费用高,加之农险费率低、赔付高、积累少,国家、地方政府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直接补贴给予农业保险公司,以调动公司发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同时,建立巨灾准备金制度,以应对农业巨灾风险。
  据介绍,现行税收政策中,农业保险仅有种养两业免缴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税收优惠幅度小,而且其他涉农保险还没有列入税收优惠范围,影响农业保险对“三农”的保障能力。同时,农业保险尚未纳入我国农业保护体系,国家有关惠农、支农政策没有与农业保险结合起来。
  有关人士为此建议,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免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全部税费,降低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税费标准,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上缴的所有税费实行先征后返,计入大灾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反哺农业,提高农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同时,加快农业相互保险立法。鼓励专家、学者投入农业保险立法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在国家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应由农业相互保险试点地区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

  相关稿件
· 黑龙江部分省属高校陷入“以贷还贷”困境 2007-03-29
· 南航黑龙江分公司开通哈尔滨至西安直飞航线 2007-03-28
· 黑龙江今年拟新增五个亿元销售规模粮食集团 2007-03-26
· 去年黑龙江省对俄投资两年翻三番 2007-03-23
· 黑龙江:个税申报者仅十分之一 2007-03-29